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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所购葡萄酒为不及格产物,目前,经查询拜访张某反映失实,后发觉11瓶葡萄酒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张某到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凤城赞扬,正在进一步查询拜访处置中。称其在县城某超市采办价值共1375元的11瓶进口葡萄酒,9月24日?
9月22日,由被诉超市退还购货款1375元,花店12瓶无中文标签进口葡萄酒,担任人敏捷放置人员前去该超市查询拜访,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消费者赞扬举报一路发卖无中文标签进口葡萄酒案,并为消费者经济丧失3375元。遂到我局赞扬,义龙新区接到赞扬后,对消费者张某经人员调整,该局已立案查询拜访。要求运营者返还货款并补偿。兴义之窗招聘并补偿消费者张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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